環境條件要求
氣象站站址的選擇必須符合觀測技術上的要求,同時也應考慮服務和生活的方便。
(1) 觀測場是取得地面氣象資料的主要場所,地點應設在能較好地反映本地較大范圍的氣象要素特點的地方,避免局部地形的影響。
觀測場四周必須空曠平坦,避免建在陡坡、洼地或鄰近有叢林、鐵路、公路、工礦、煙囪、高大建筑物的地方。避開地方性霧、煙等大氣污染嚴重的地方。 觀測場四周障礙物的影子應不會投射到日照和輻射觀測儀器的受光面上,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礙物的高度角不超過5°,附近沒有反射陽光強的物體。
(2) 在城市或工礦區,觀測場應選擇在城市或工礦區zui多風向的上風方。
(3) 觀測場的周圍環境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氣象觀測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的要求。
(4) 各級氣象部門應注意保護氣象站的觀測環境。
(5) 氣象站周圍觀測環境發生變化后要進行詳細記錄。新建、遷移觀測場或觀測場四周的障礙物發生明顯變化時,應以觀測場中心為準測定四周各障礙物的方位角和高度角,繪制地平圈障礙物遮蔽圖。
(6) 無人值守氣象站和機動氣象觀測站的環境條件可根據設站的目的自行掌握。
觀測場
(1) 觀測場一般為與周圍大部分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相同的25米×25米的平整場地;確因條件限制,也可取16米(東西向)×20米(南北向),高山站、海島站、無人站不受此限;需要安裝輻射儀器的臺站,可將觀測場南邊緣向南擴展10米。
(2) 要測定觀測場的經緯度(到分)和拔海高度(到0.1米),其數據刻在石樁上,埋設在觀測場內的適當位置。
(3) 觀測場四周一般設置約1.2米高的稀疏圍欄,圍欄所用材料不宜反光太強。場地應平整,保持有均勻草層(不長草的地區例外),草高不能超過20厘米。對草層的養護,不能對觀測記錄造成影響。場內不準種植作物。
(4) 為保持觀測場地自然狀態,場內鋪設0.3-0.5米寬的小路(不用瀝青鋪面),只準在小路上行走。有積雪時,除小路上的積雪可以清除外,應保護場地積雪的自然狀態。
(5) 根據場內儀器布設位置和線纜鋪設需要,在小路下修建電纜溝或埋設電纜管,用以鋪設儀器設備線纜和電源電纜。電纜溝(管)應做到防水、防鼠,并便于鋪設和維護。
(6) 觀測場的防雷必須符合《氣象臺(站)防雷技術規范》(QX4-20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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