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高溫、強輻射熱: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有兩種情況。一類是局部性傷害,如皮膚燙傷及局部組織燒傷等;另一類是全身性傷害,如中暑及高溫昏厥、抽搐等。
b.低溫: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皮膚組織被凍疼、凍傷或凍僵;二是低溫金屬與皮膚接觸時產生粘皮膚傷害;三是由于低溫使人體熱損失過多,對人體造成全身性生理危害所造成的不適癥狀。如呼吸和心率加快、顫抖,繼而頭痛;隨著人深部體溫逐漸降低,癥狀逐漸加重,甚至可能導致死亡。
c.化學藥劑:如酸堿溶液、農藥、化肥及其它經皮膚進入體內的化學液體,或將皮膚灼傷;或刺激皮膚產生過敏性反應、毛囊炎;或引起全身性中毒癥狀。
d.微波輻射:微波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外周白細胞總數暫時下降;長期接觸微波的人員,可能發現晶體混濁,甚至發生白內障;對生殖、內分泌機能、免疫功能等都可能有不利影響。
e.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對人體傷害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大劑量輻射造成的急性輻射傷害;另一種是長期小劑量輻射積累造成的慢性輻射傷害。其癥狀基本相同。如細胞和血小板減少;明顯貧血;胃腸功能紊亂;毛發脫落;白內障;齒齦炎等,晚期有癌變,以再生性貧血和白細胞減少癥較為多見。
f.靜電危害:人體靜電電擊的發生,可能由帶電體對人體放電,也可能由帶靜電的人對接地體的放電,其結果造成電流流經人體產生電擊。或造成指尖受傷等機能損傷;或產生心理障礙、恐懼感,進而導致二次事故。此外,還可能因電擊發生皮炎、皮膚燒傷等。
(2)軀干防護用品分類
按照結構、功能,軀干防護用品分為兩大類:防護服和防護圍裙,見表1。
表1 軀干防護用品分類
防護服 | 一般勞動防護服 | |
特 種 勞 動 防 護 服 | 阻燃防護服 | |
防靜電服 | ||
防酸服 | ||
抗油拒水服 | ||
防水服 | ||
森林防火服 | ||
勞保羽絨服 | ||
防X射線防護服 | ||
防中子輻射防護服 | ||
防帶電作業屏蔽服 | ||
防塵服 | ||
防砸背心 | ||
防護圍裙 |
(3)有關防護服標準
截至2003年底止,有關防護服的標準有:
GB/T13661—1992《一般防護服》、
GB/T13459—1992《勞動防護服 防寒保暖要求》、
GB8965—1998《阻燃防護服》、
GB12014《防靜電防護服》、
GB12799—1991《抗油拒水防護服安全衛生性能要求》、
GB16757—1997《X射線防護服》、
GB6568.1—2000《帶電作業用屏蔽服裝》、
GB9953—1999《浸水保溫服》、
GB/T13641—1992《勞動防護服號型》、
GB/T14312—1993《防水服通用技術條件》、
GB15701—1995《焊接防護服》、
GB17956—2000《防塵服》
LD5—1991《防砸背甲》、
LD58—1994《森林防火服》、
LD63—1994《勞保羽絨服》
LD86—1996《100KeV以下輻射防護服》等。
2.一般防護服(GB/T13661—1992)
(1)一般防護服是指防御普通傷害和臟污的各行業穿用的工作服。可分為以下幾種款式:
a.上、下身分離式;
b.衣褲(或帽)連體式;
c.大褂式;
d.背心;
e.背帶褲;
f.圍裙;
g.反穿衣等。
(2)設計原則
防護服應做到安全、適用、美觀、大方。應符合以下原則:
a.有利于人體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
b.款式應針對防護需要進行設計。
c.適應作業時肢體活動,便于穿脫。
d.在作業中不易引起鉤、掛、絞、碾。
e.有利于防止粉塵、污物沾污身體。
f.針對防護服功能需要選用與之相適應的面料。
g.便于洗滌與修補。
h.防護服顏色應與作業場所背景色有所區別,不得影響各色光信號的正確判斷。凡需要有安全標志時,標志顏色應醒目、牢固。
(3)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4)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a.每件成品須有廠名、商標、號型、和檢驗合格證。外包裝上應有制造廠名、商品名稱、貨號、數量及出廠日期。
b.包裝應整齊、牢固、數量準確,在產品與外包裝之間應設防潮隔層。如外包裝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上訪商定。
c.產品運輸不得損壞包裝 ,防止雨淋日曬。
d.產品應在陰涼、干燥、通風及確保安全的地方貯存、防止鼠咬蟲蛀、霉變和其它隱患。
3.冬季室外作業防寒服的防寒保暖要求(GB/T13459—1992)
(1)各服裝氣候區分區限值范圍及對防護服總保暖量要求,見表2。
表2 鉻服裝氣候區分區限值及防寒服總保暖量要求
服裝氣候區* | 分區限值范圍(綜合溫度,℃)* | 防寒服總保暖量要求,clo** |
1 | ≥5 | 3.2 |
2 | ≥-5 | 4.2 |
3 | ≥-15 | 5.0 |
4 | >-25 | 6.0 |
5 | ―25~―35 | 7.0 |
*服裝氣候區:按照各地1月份平均氣溫和平均風速計算的綜合溫度的高低,根據有關幫標準規定的分區限值范圍進行劃分。
**服裝總保暖量的計算與測定方法請查閱標準。
4 .防靜電工作服(簡稱“防靜電服”)(GB12014—1989)
(1)防靜電工作服是指為了防止衣服的靜電積聚,用防靜電織物為面料而縫制的工作服,適合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作業 時穿用。
(2)技術要求及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3)標志
每件成品上必須注有生產廠名(或廠記)、產品名稱、商標、號型規格、等級、生產日期。
(4)穿用要求
a.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屬0區、1區且可燃物zui小點燃能量在0.25mj以下者,作業人員b.應穿用防靜電服。
c.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穿脫。
d.禁止在防靜電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
e.防靜電服必須與防靜電鞋配套穿用,同時地面應是導電地板。
f.防靜電服應保持清潔,保持防靜電性能。使用后用軟毛刷、軟布蘸中性洗滌劑刷洗,不可損傷衣料纖維。
g.穿用一段時間后,應對防靜電性能進行檢驗。若不符合標準要求,則不能再作為防靜電服穿用。
5.抗油拒水防護服(GB12799—1991)
(1) 抗油拒水防護服是指對防護服織物進行整理,使其表面能排斥、疏遠油、水類液體介質,從而既能有效抗拒此類液體對內衣和人體的侵蝕,又不妨礙透氣,使作業人員穿用較為舒適。適用于經常接觸油與水的作業,如油田開采、石油化工等行業。
抗油拒水防護服分為冬季抗油拒水防護服和夏季抗油拒水防護服兩大類。
(2)各項技術性能及其性能指標測定方法,請自行查閱標準。
6.防水服(GB/T14312—1993)
(1)防水服是指具有防御水透過和漏入的防護服。包括勞動防護雨衣、下水衣、水產服等。主要用于保護從事淋水、噴濺水作業、排水、水產養殖、 礦井、隧道等容易浸泡或浸濕的作業人員。
(2)以橡膠涂覆織物制成的防水服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3)標志
a.每件產品應有下列標志:商標、生產廠名、號型、產品標準號。
b.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志:生產廠名、廠址(郵政編碼);產品名;號型;數量;出廠日期;防潮、防熱標志;重量(毛重、凈重);體積及產品標準號。
(4)運輸和貯存
a.成箱運輸與貯存,不得與酸、堿、油類及有機溶劑等同車運輸、同庫房貯存。
b.運輸時防止日曬、雨淋和重壓。
c.庫房干燥、通風。
d.貯存時遠離熱源1m以上,貨垛應距離墻30cm、距離地面15cm以上。
7.焊接防護服(GB15701—1995)
(1)焊接防護服是指采用具有阻燃性、防金屬熔滴沖擊性、抗電性等安全性能的織物為面料,并采取領口、袖口、褲口松緊兩用式縫制的產品。用于保護從事焊接作業的人員。
焊接防護服分為上、下身分離式和衣褲連體式兩類。兩類焊接防護服均可配用圍裙、套袖、披肩、鞋蓋等附件。
(2)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3)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a.每件產品需有廠名、商標、號型和檢驗合格證。外包裝上應有廠名、商品名稱、貨號、數量及出廠日期。
b.包裝 應整齊牢固、數量準確,再產品與外包裝之間應設防潮隔層;外包裝有特殊要求時由供需雙方商定。
c.產品運輸不得損壞包裝,要防止日曬、雨淋。
d.產品應再陰涼、干燥、通風處貯存。
8 .X射線防護服(GB16757—97)
(1)X射線防護服是指用鉛橡膠、鉛塑料和其它復合材料制作的防護服,用于保護接觸X射線人員(如直接進行熒光透視的工作人員、再X射線機旁從事特殊檢查的臨床醫生以及再X射線輻射場重進行防護劑量檢測的防護人員等)免受射線的危害。
分類及規格
a.按照鉛當量大小分為:Ⅰ型(0.25mmPb)、Ⅱ型(0.35mmPb)、Ⅲ型(0.50mmPb)三類。
b.照品種款式分為:衣、褲、圍裙、背心、頸套、帽等。
(4)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5)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使用
a.每件產品應有如下標志:產品名稱、產品規格、質量等級、鉛當量、生產廠名稱及廠址。
b.產品外包裝內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及廠址、生產日期、檢驗員代號等。
c.運輸和貯存時切勿重壓、日曬、雨淋。嚴禁雨酸、堿、油、有機溶劑等腐蝕及溶解性物質接觸。
d.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貯存溫度為—10~40℃,離地墊高150mm以上。
e.在上述貯存條件下,從出廠日期算起,產品的貯存期為1年。過期存放應重新抽檢,合格后方可銷售和使用。
f.應根據作業場所X射線強度,或按照有關標準和感到,選擇不同等級鉛當量的X射線防護服。使用后應掛在遠離熱源和避強光處,不得壓成死折和損傷。
g.X射線防護服正常使用期限為4~5年。
9.阻燃防護服(GB8965—1998)
(1)阻燃防護服(簡稱“阻燃服”)是指在接觸火焰及熾熱物體后能阻止本身被點燃、有焰燃燒和陰燃的防護服。適于勞動者從事有明火、散發火花、在熔融金屬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質并有發火危險的場所穿用,以保護作業人員。
(2)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3)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a.每件阻燃服需有廠名、商標、號型、產品合格證和*標志。外包裝上應有廠名、地址、商品名稱、貨號、數量、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生產日期。
b.包裝應整齊牢固、數量準確,產品與外包裝之間應設防潮濕層。產品原始不得損壞包裝,防止雨淋、日曬。
c.產品不得與有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存放處應干燥、通風;產品距離墻及地面200mm以上;防止鼠咬、蟲蛀、霉變。
10.帶電作業用屏蔽服(GB6568.1—2000,eqv IEC 60895:1987)
(1)帶電作業用屏蔽服(簡稱“屏蔽服”)是指作業人員在電氣設備上進行帶電作業時穿戴的屏蔽服。整套屏蔽服包括上衣、褲、帽、手套、襪、鞋,必須配套穿用。
(2)分類
根據使用條件的不同,屏蔽服可分為兩類,見表4。
表4 屏蔽服分類
類 別 | 屏 蔽 效 率,dB | 熔斷電流,A |
Ⅰ型 | ≥40 | ≥5 |
Ⅱ型 | ≥40 | ≥30 |
(3)要求
a.總的要求是:屏蔽服應有較好的屏蔽性能、較低的電阻、適當的通流容量、一定的阻燃性及較好的服用性能;屏蔽服各部件應經過兩個可卸的連接頭進行可靠的電氣連接,并應保證連接頭在工作過程中不得脫開。
b.對衣料的要求:包括屏蔽效率、電阻、衣料熔斷電流、耐電火花、耐燃、耐洗滌、耐磨、透氣性能、斷裂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等的具體要求。
c.對成品的要求:包括對上衣、褲、帽、手套、襪、鞋以及整套屏蔽服、分流連接線和連接頭的具體要求。
(4).屏蔽服號型、檢驗規則等,請自行查閱標準。
(5)標志
a.整套屏蔽服,包括上衣、褲、帽、手套、襪、鞋等各部件均必須牢固地裝上明顯的三角形*性標志,參見下圖:
b.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制造廠名貨商標;
②型號名稱;
③制造年份、月份;
④熔斷電流;
⑤號型標志。
c.此外,屏蔽服的外包裝上應有防壓、易碎、防潮等標志。
(6)包裝
a.由于導電織物中的導電材料在空氣中會被氧化,必須將屏蔽服包裝好,使其在長期貯存中不會被氧化。
b.整箱包裝時,應用硬箱包裝,避免屏蔽服在運輸過程中因受重壓而導致導電材料損壞。
c.外包裝內必須附有產品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
11.防塵服(GB17956—2000)
(1)防塵服是指保護作業人員免受一般粉塵危害的防護服。
從事粉塵濃度較大作業(如鑄件清砂、噴砂除銹、除塵器清灰、水泥包裝等)的人員,需要穿著防塵服,與防塵呼吸護具、披肩等配合使用。
(2)產品分類
a.按照用途分為A類防塵服(普通型)和B類防塵服(防靜電型)。
b.按照款式分為連體式防塵服和分體式防塵服。
(3)要求:包括對基本性能、服料的物理指標、服裝結構、縫制、規格和外觀的具體要求。
(4)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請自行查閱標準。
(5)標志、包裝和貯運
a.標志:在成品衣領上和褲腰內側須釘上產品商標,并附有規格、等級、檢驗證。
b.包裝應整齊、牢固、標志明顯數量準確;應裝有裝箱單和說明書。
每包注明貨號、品名、規格、等級、生產單位、出廠日期、合格證,并有該批產品檢驗報告單。
c.嚴禁與酸、堿、油、有機溶劑等腐蝕性及溶解性物品混同運輸,防止日曬、雨淋。
d.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因此派應遠離熱源(一般為2m以上);不容許與腐蝕性及溶解性物品同存于一個庫房。
e.產品有效貯存期為3年(從出廠日期算起),3年后應按照有關規定抽樣重檢,合格后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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